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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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供销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稳步提升困难群众收入水平,持续加大兜底“提低”力度,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规定,现就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8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50元/月调整至1100元/月。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