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精神,精准把握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机遇,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尖峰行动”,不断壮大资本市场“金华板块”,动态保有100家市级重点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到2025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较2020年翻番,上市公司质量稳步提升,融资能力不断增强,各类风险有效化解,全力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1.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不含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推动企业上市挂牌
2.鼓励境内上市。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其中完成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奖励30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对首发募集资金投在本地项目的,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境外上市。对成功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本地企业,给予上市公司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首发募集资金投在本地项目的,再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采取红筹、协议控制架构等方式境外上市的实体企业,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募投在本地项目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鼓励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进入创新层的再奖励50万元,进入精选层并完成公开发行股票的再奖励1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在本地项目的,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成功转板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相应补足上市奖励。
5.新引进注册地在金华市区的境内外主板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企业实现盈利当年起,根据其地方综合贡献额,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两年给予70%奖励。涉及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6.鼓励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专精特新”企业、“放水养鱼”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的,奖励20万元;在科创助力板成功挂牌的,奖励30万元。
三、支持发展直接融资
7.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投资在本地生产性、研发性项目的,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涉及注册地与投资地跨县(市、区)的,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落实奖励,涉及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8.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助力板挂牌企业发行可转债提供增信支持,对发行人按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单笔担保业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9.深化资本市场合作监管机制,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发展质量。加强私募股权基金风险合作监管,切实防范私募股权基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
10.加强地方资源统筹,在土地、能耗、环保容量等方面给予上市公司重点支持。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创新型产业用地(M0)方式参与高能级区域创新平台、产业园区建设。新增上市公司自上市当年起3年内,按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管理。
11.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实施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开展获取高端技术、品牌和人才的境内外并购,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针对上述情形对外开展收购且收购价不低于5000万元的,按照收购价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2.加强上市公司风险监测,探索建立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比例股权质押、股权转让及注册地变更等重大事项披露同时通报地方政府机制。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加强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流动性风险防范化解。
五、优化发展环境
13.市、县(市、区)两级建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进企业上市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帮助拟上市企业对接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历史沿革确认等各类困难问题,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及证明等事项,支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上市事项访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拟上市企业实行审慎柔性执法,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并顺利挂牌上市。
14.发挥地方产业基金、科创和人才基金、民营企业稳健发展支持基金作用,跟投本地重点拟上市公司,探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参与并购重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并购重组提供融资支持。培育招引一批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专业机构,做大本地创投市场。
15.鼓励上市公司、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和社会主体推动市外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在金华落地。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源优势,通过行内协同、同业联动等机制,引导发掘一批本地上市后备企业,推荐招引一批外地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落地金华,推动银行机构向上市后备企业以优惠利率提供信贷服务,有关工作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年度考评加分事项。
16.深化金融顾问服务,对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动态培育库企业建立县(市、区)领导联系和部门专人负责跟踪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入库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17.加强与沪深交易所、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及有关专业服务机构沟通合作,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通过购买服务、财政奖励等形式,强化资本市场信息咨询、专业培训、路演推广、资本对接等服务,推动企业全方位对接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我市企业上市培育环境。
18.本意见涉及奖励补助资金适用于金华市区,由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补。上市奖励兑现起五年内,奖励对象如发生退市、注册地外迁等情形的,退回相关奖励补助资金。
本意见适用于2021年度,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细则由市金融办牵头另行制定。各县(市)参照执行。